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定义
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档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疑难病例是指诊断不清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特殊病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多器官功能异常、危及患者生命的病例为危重病例。
(一)基本要求
住院3天以上未能明确诊疗方向的病例应组织科室疑难病例讨论;一周以上未能确诊者,科主任应申请院内大会诊或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具体参见《拉斯维加斯0567CC会诊制度》。
由主管医师准备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结果,如影像资料;治疗组中级以上医师报告病历,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需要讨论的内容。
(二)病例讨论制度
主持人: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特殊情况可由科主任指定副主任或专业组组长主持。主持人应提前向科室人员通知讨论时间、地点及病历号并在讨论结束后做总结性发言,于《病例讨论记录本》总结性意见后签名。
参加人员:科室各级各类医师及部分护理人员,特殊情况可由科主任规定部分人员回避。
治疗组组长:提前指定病历报告者、检查病历资料完善情况。
病历报告者:治疗组组长指定(非记录人),认真准备、条理清楚的汇报诊治情况并提出需讨论的问题。
发言人:各级各类人员应提前复习相关资料,发言时须实事求是、论断清晰。讨论结束后应在《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发言记录后签名确认。
记录人:科室根据情况指定科室秘书或主管医师担任。记录应条理清楚、字迹工整、客观,记录结束后及时请各发言人签名确认发言内容记录无误。
主管医师:讨论结束后应根据《病例讨论记录本》内容,整理后记录于病历中。
《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是医疗举证的重要内容之一,应专人管理,不得向非本科室人员借阅。各讨论记录的记录格式参见《各种记录本的记录内容和时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