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人员科研行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医学科研诚信教育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4〕448号)要求,医院决定在2021年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基础上,再次集中开展科研论文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范围:2021年10月1日至以来投稿、发表的科技文章,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拉斯维加斯0567CC”。
2.内容: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论文相关原始实验记录,科研人员使用实验仪器、参加实验讨论等的记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验情况,投稿及与期刊编辑沟通论文发表的记录等。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经发表和投稿的科技文章存在附件“医学研究者论文自查表”填表说明中列举的科研失信行为的,文章第一或通讯作者要及时对问题论文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报告科研处。对既往勘误、撤稿过的问题论文,本次自查时,须一并报告。自查完毕后,对照附件“医学研究者论文自查表”逐一如实填写。
3.方式:各处室、各科室全部科研人员均应自查。无问题论文的人员填写附件表格第一部分,第二第三部分填无;有问题论文的人员附件表格全部详细填写。填写完毕,个人签名承诺,以处室、科室为单位统一将“医学研究者论文自查表”(纸质版)报送至科研楼232房间;
4.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7:30
二、工作要求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是省卫健委持续深入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处室、科室和文章责任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务必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开展自查工作,填写自查表,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确保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并如实报告。
附件:医学科研人员存量论文自查表
科研处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