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确定省级心血管病和脑血管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4〕120号)文件,我院心血管内科成功获批省级心血管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在3月21日我院收到相关申报通知后,按照院领导安排,王建华副院长及时部署,由学科办会同心血管内科迅速组织力量编写申报材料,按期上报评审,最终获批。
该项目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健康中国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体系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省级心血管疾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牵头开展本省心血管疾病防治相关工作,落实本省心血管疾病防治相关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心血管疾病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强化心血管疾病同防同治,推动本省心血管疾病防治关口前移;开展心血管疾病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推广适宜防治技术;加强本省心血管疾病综合监测,为本省心血管疾病防治工作评估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要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升公众心血管疾病主动防控意识和相关防控技能。
我院心血管内科在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再次获得牵头单位资格,这对于学科技术发展,学科影响力提升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对于对标对表完成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任务,提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区域引领作用提供重大机遇和发展平台。我院及心血管内科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牵头单位的任务和使命。
